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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外诊断器械指令
来自认证百科
| 指令全称 |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 |
|---|---|
| 指令编号 | Directive 98/79/EC |
| 实施时间 | 1998年发布,2000年6月7日实施 |
| 当前状态 | 已废止(被欧盟体外诊断器械法规 IVDR 取代) |
体外诊断器械指令(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,简称 IVDD,指令编号 Directive 98/79/EC),是欧盟为了规范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市场,确保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体外诊断产品安全、高质量且性能可靠而制定的一项旧版欧盟指令。
该指令属于欧盟“新方法指令”(New Approach Directives)之一,要求产品必须加贴 CE 标志方可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。
1. 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
IVDD 适用于任何试剂、校准物、质控物、试剂盒、仪器、设备或系统,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组合使用,其唯一或主要目的是用于 体外 检查源自人体的样本(包括血液和组织样本),以提供以下信息:
- 关于生理或病理状态;
- 关于先天畸形;
- 用于确定与潜在接受者相容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;
- 用于监测治疗措施。
不适用范围:
- 仅在同一卫生机构内生产和使用的器械;
- 仅供科研使用(RUO)且明确声明不用于诊断程序的产品;
- 通用实验室耗材(如普通试管、载玻片)。
2. IVDD 的产品分类体系
IVDD 根据产品的风险水平和预期用途,将体外诊断器械分为以下三大类(或称为清单),分类决定了其合格评定路径的严格程度:
- 清单 A (List A):高风险产品,例如用于血型鉴定的试剂(ABO、Rh等)以及用于筛查高危传染病的试剂(如 HIV、HCV、HBV)。
- 清单 B (List B):中高风险产品,例如用于风疹、弓形虫、糖尿病、血友病等诊断的试剂。
- 自我测试器械 (Self-testing):供非专业人士(如患者在家中)自行进行测试的器械,例如家用血糖仪及试纸、早孕试纸等。
- 其他器械 (General IVDs):不属于清单 A、清单 B 及自我测试类的其他体外诊断器械,风险相对较低。
3. 合格评定与 CE 认证流程
在 IVDD 框架下,获取 CE 标志的路径取决于产品的分类:
- 其他器械(自我声明类):制造商可以自行进行符合性评估,建立技术文件并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(DoC),即可加贴 CE 标志。
- 清单 A、清单 B 和自我测试器械(公告机构介入类):制造商必须选择一家欧盟公告机构(Notified Body)介入。公告机构会对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(如 ISO 13485)进行审核,并对产品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或型式检验。审核通过后颁发 EC 证书,制造商方可签署 DoC 并加贴 CE 标志。
4. 从 IVDD 到 IVDR 的法规更迭
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,IVDD 指令逐渐显现出分类不够精准、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。因此,欧盟推出了更严格的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》(IVDR, Regulation (EU) 2017/746)来取代 IVDD。
关键时间节点:
- 2017年5月26日:IVDR 法规正式发布并生效。
- 2022年5月26日:IVDR 法规开始全面强制实施,IVDD 指令正式被取代。
主要变化:
- 分类升级:IVDR 引入了全新的基于规则的分类系统,将产品分为 A、B、C、D 四个风险等级(D 类风险最高)。
- 公告机构参与度大幅提升:在 IVDR 下,约 80% 的体外诊断器械需要公告机构介入审核,而 IVDD 时期仅有约 10%-20% 的产品需要。
- 临床证据要求更严:IVDR 对临床性能评估、上市后监督(PMS)以及技术文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
- 引入 UDI:强制要求引入医疗器械唯一标识(UDI)系统,以提高产品的可追溯性。
5. 过渡期安排
为了缓解制造商的合规压力,欧盟对 IVDR 的过渡期进行了多次修订。根据最新修订,不同风险等级产品的 IVDD 证书有效期及过渡期截止日如下:
- D 类器械:2025年5月26日。
- C 类器械:2026年5月26日。
- B 类、A 类无菌器械:2027年5月26日。
自上述截止日期起,所有在欧盟市场投放的体外诊断器械必须完全符合 IVDR 法规的要求。
